关于2022年城壹汇北京路店制造业和
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租户租金减免的通知(二)
城壹汇北京路店各租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等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我司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穗国资规〔2022〕5号)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资规〔2022〕6号)(以下统称“文件”)相关要求,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减轻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负担,现对2022年符合以下条件的租户开展租金减免帮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适用租金减免的对象和范围
承租城壹汇北京路店物业,且最终承租人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租户。
关于制造业和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规定(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链接地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模块查询(http://xwqy.gsxt.gov.cn/)。
二、 租金减免额度
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减免范围的租户,普遍免除其所承租物业3月份至5月份合同有效期租金的基础上,再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即普遍免除8月份至10月份合同有效期租金)。合同存续期少于应减免月数的,按合同实际存续期减免。有免租期等租金优惠的,原则上按规定可继续享受租金减免,但累计减免及优惠的租金不得超过2022年应收总租金。
三、 提交资料和初审
请各租户自行参照上述条件,若认为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尽快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减免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函,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附件材料清单中的材料(详见附件5)。此前已向我司递交资料证明符合本次减免租金条件且最终承租户无变动情况的,无需重复提供资料。
对存在转租情形的须按“穿透式”原则减免租金。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此前经我司同意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的,中间转租方需将不低于我司减免的租金全部让利给最终承租户并就此签订承诺书,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转分租的租赁合同、转分租人的主体资料、转分租人的证明材料、转租分租明细表等。鼓励中间转租方将中间转租差价一并减免,体现租赁各方共同担当。如有隐瞒转租、分租或者最终承租户没有减免相同期限的合同租金的,我司对中间转租方取消减免租金,中间转租方应向我司补付租金。
我司将对各租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请各租户继续配合补充提交。对于不符合减免政策范围或无法配合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减免范围的租户,我司将不予纳入租金减免范围。
四、 集中上报
我司将按照市城投集团的相关要求,对经初审符合减免范围的各租户集中向经营公司申报审批。经审批同意减免租金的,我司将通知各租户与我司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减免租金以经营公司的批复意见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 公示和回复
经审批同意符合减免政策范围的租户,我司将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已递交申请资料但未审批通过的租户我司不予逐个回复。
六、 投诉举报和监督
建立市属国资房屋减免租金工作落实情况举报受理机制,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经营公司或集团纪检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经营公司纪检举报电话:26080687
城投集团纪检举报电话:83061527
市国资委举报邮箱:xiewh@gz.gov.cn
七、 其他事项
本次通知仅涉及租金减免政策,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不在我司减免政策范围。自2022年3月起仍未缴纳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租户请尽快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对于不符合减免政策范围且自2022年3月起仍未缴纳租金的各租户,请尽快缴纳,以免产生违约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0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
3.《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穗国资规〔2022〕5号)
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资规〔2022〕6号)
5. 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清单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罗晓婷,联系电话:020-83707496)
关于2022年城壹汇北京路店制造业和
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租户租金减免的通知(二)
城壹汇北京路店各租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等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我司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穗国资规〔2022〕5号)及《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资规〔2022〕6号)(以下统称“文件”)相关要求,发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减轻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负担,现对2022年符合以下条件的租户开展租金减免帮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适用租金减免的对象和范围
承租城壹汇北京路店物业,且最终承租人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租户。
关于制造业和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规定(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
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链接地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模块查询(http://xwqy.gsxt.gov.cn/)。
二、 租金减免额度
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减免范围的租户,普遍免除其所承租物业3月份至5月份合同有效期租金的基础上,再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即普遍免除8月份至10月份合同有效期租金)。合同存续期少于应减免月数的,按合同实际存续期减免。有免租期等租金优惠的,原则上按规定可继续享受租金减免,但累计减免及优惠的租金不得超过2022年应收总租金。
三、 提交资料和初审
请各租户自行参照上述条件,若认为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尽快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减免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函,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附件材料清单中的材料(详见附件5)。此前已向我司递交资料证明符合本次减免租金条件且最终承租户无变动情况的,无需重复提供资料。
对存在转租情形的须按“穿透式”原则减免租金。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此前经我司同意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的,中间转租方需将不低于我司减免的租金全部让利给最终承租户并就此签订承诺书,同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转分租的租赁合同、转分租人的主体资料、转分租人的证明材料、转租分租明细表等。鼓励中间转租方将中间转租差价一并减免,体现租赁各方共同担当。如有隐瞒转租、分租或者最终承租户没有减免相同期限的合同租金的,我司对中间转租方取消减免租金,中间转租方应向我司补付租金。
我司将对各租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的请各租户继续配合补充提交。对于不符合减免政策范围或无法配合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减免范围的租户,我司将不予纳入租金减免范围。
四、 集中上报
我司将按照市城投集团的相关要求,对经初审符合减免范围的各租户集中向经营公司申报审批。经审批同意减免租金的,我司将通知各租户与我司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减免租金以经营公司的批复意见及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 公示和回复
经审批同意符合减免政策范围的租户,我司将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已递交申请资料但未审批通过的租户我司不予逐个回复。
六、 投诉举报和监督
建立市属国资房屋减免租金工作落实情况举报受理机制,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经营公司或集团纪检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经营公司纪检举报电话:26080687
城投集团纪检举报电话:83061527
市国资委举报邮箱:xiewh@gz.gov.cn
七、 其他事项
本次通知仅涉及租金减免政策,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不在我司减免政策范围。自2022年3月起仍未缴纳综合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租户请尽快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对于不符合减免政策范围且自2022年3月起仍未缴纳租金的各租户,请尽快缴纳,以免产生违约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0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2〕45号)
3.《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穗国资规〔2022〕5号)
4.《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企房屋减免租金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国资规〔2022〕6号)
5. 制造业和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证明材料清单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花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罗晓婷,联系电话:020-83707496)